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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小貼士

Employer should know

申請情序:

挑選女傭

簽署僱傭合約

   領事館情序

(約10個工作天)

       專人接機           安排到達僱主家中

領取簽証,

寄往海外(約 1星期)​,

辦理出境手續及文件

(約 3 至4星期)

入處境情序

(約46星期)

申請人所需文件

  • 申請人僱主需提供全年家庭總收入的證明文件(只聘請一名傭工)

    • 稅單港幣$180,000或以上

    • 最少6個月定期存款港幣$360,000或以上

    • 每個月薪金港幣$15,000或以上

 

  • 申請人的住址證明:

    • 如差餉單,水費單,電費單,固網電話費單等

    • 如租住公屋,需出示租約及傭工暫住證

 

  • 申請人的證明文件:

    •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家庭成員資料

  • 如有特別情況,因應入境處要求,補加文件

     

  • 注意事項

    貴客聘請家庭傭工來港工作,雙方需同意以下列條文,而一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所頒發之僱傭合約 I.D.407 form為準,而僱傭合約大概內容如下:

  • 僱主每月支付女傭之薪金為HK$4,630.00(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)

  • 合約兩年期間,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保,而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。(*女傭合約生效以到港工作日起計算,首三個月女傭不能享有「有薪」勞工假期)

  • 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。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或行程津貼。

 
    實用網址及資料下載

僱主常見問題 Q & A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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