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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小貼士
Employer should know
申請情序:
挑選女傭
簽署僱傭合約
領事館情序
(約10個工作天)
專人接機 安排到達僱主家中
領取簽証,
寄往海外(約 1星期),
辦理出境手續及文件
(約 3 至4星期)
入處境情序
(約4至6星期)
申請人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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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僱主需提供全年家庭總收入的證明文件(只聘請一名傭工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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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單港幣$180,000或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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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少6個月定期存款港幣$360,000或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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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月薪金港幣$15,000或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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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的住址證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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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差餉單,水費單,電費單,固網電話費單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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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租住公屋,需出示租約及傭工暫住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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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的證明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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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家庭成員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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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特別情況,因應入境處要求,補加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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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貴客聘請家庭傭工來港工作,雙方需同意以下列條文,而一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所頒發之僱傭合約 I.D.407 form為準,而僱傭合約大概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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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每月支付女傭之薪金為HK$4,630.00(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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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兩年期間,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保,而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。(*女傭合約生效以到港工作日起計算,首三個月女傭不能享有「有薪」勞工假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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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。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或行程津貼。
實用網址及資料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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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勞工法例詳情,請參考勞工處網頁(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- -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) https://www.eaa.labour.gov.hk/tc/resources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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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詳情,請參考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index.html
僱主常見問題 Q & A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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